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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论析

编辑:李斐斐  预审:孙娟  终审:赵平  发布日期:2022-05-10 浏览次数:

摘 要:人的权利与义务受制于其对事物的辨别、选择及控制能力,法律据此将其分为不同类型,当各行其是,即只能行使与其能力相当的权利、履行与其能力相当的义务。我们常说法律是底线,道德是高尚的法律。道德主体的能力诉求应当要求更高,理应科学设置道德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,并在此基础上,将道德主体分为三类:完全道德行为能力人、限制道德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没有道德行为能力人,再赋予其不同的道德要求和评价标准,以助推美丽中国的构建。